8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第四检查组抵达长沙市,开始对湖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8月17日上午,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代省长徐守盛分别会见了检查组一行,就此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检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交换了意见。
随后,检查组听取了湖南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据了解,2006-2009年,湖南省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6起,其中煤矿12起,道路交通6起,烟花爆竹2起,建筑施工3起,非煤矿山1起,水电站坍塌1起,其他事故1起。
今年7月底、8月初,湖南省监察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等省直七部门派出了四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对2006年以来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追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已结案的24 起重特大责任事故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93人中,在逃人员达13人,且多在逃2年以上。二是公安机关立案程序等相关工作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公安机关对批复意见要求立案处理的责任人员没有立案处理,未及时书面报告和通知批复机关、移送机关或作出相关说明。三是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基本都免予刑事处罚,追究力度不够。四是少数事故行政处罚难到位。一些事故行政处罚因被处罚人或单位存在实际困难,关乎稳定,致使处罚难以到位。如衡阳裕民煤矿是国有煤矿,职工3千余人,企业生存、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根本无力缴纳罚款。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情况也大体相似。
在听取汇报后,王德学指出,湖南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进行了检查,也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次检查组要在省里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进一步核查一些相关的问题。
王德学指出,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各地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得到了落实;追究刑事责任方面是否存在以罚带刑、有案不办、有罪不查、重罪轻判,以及违法使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督查的结果要向省政府通报,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四检查组全体成员及湖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汇报会。
会后,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娄底市和郴州市,对有关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