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灾区城镇住房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全面分配安置。9月29日,记者在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布《关于做好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安居住房价格管理、公房重建及非住宅房屋重建等工作。
价格管理:安居房售价利润控制在3%以内,租价执行成本租金。同一城市的同一区域安居住房销售价格应保持基本统一。对经济条件差、支付成本租金有困难的受灾居民,地方政府可予以租赁补贴或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公房重建:地震损毁的公房产权转化为房改房产权后享受重建政策。长期租住公房且符合房改政策,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房改的职工家庭,所租住公房毁损后,按照相关政策,将公房产权转化为房改房产权后,执行自有产权住房毁损重建的相关政策,并予以重建资金补助。公房在汶川地震中受损的,公房管理单位在维修加固后,按照租赁合同,由原居住家庭继续承租,对承租户不给予重建资金补助。
非住宅房屋重建:非住宅房屋主要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厂房、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非住宅房屋原址重建实行市场价值补差。因灾毁损的非住宅房屋重建可参照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信贷支持政策。非住宅房屋原址重建的,重建土地面积与震前相比有差异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对多出或减少的面积实行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 (记者 王代林 实习记者 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