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近日,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海南省医药价格改革目标,即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诊疗费用。
《通知》确定了海南省医药价格改革目标: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据了解,医药价格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改革,海南省将通过全面梳理现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以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通知》,海南省药品价格改革实行“分级管理”。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
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将逐步降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规定15%的前提下,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
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