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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迅速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中国服务贸易在全球地位快速上升。进入新世纪,中国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日益紧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专节规定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把发展服务贸易确立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按照“十一五”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制订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会同各部门、各地区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努力扩大服务出口,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为“十二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我国向服务贸易大国迈进

    “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健发展,对外开放有序推进,贸易规模增长迅速,贸易结构逐步优化,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已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

    (一)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2005—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571亿美元增长到2868亿美元,增长了约1.8倍,年均增长16.2%。其中,服务出口年均增长14.9%,是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平均增速(7%)的两倍。我国服务出口的世界排名从2005年的第八位升至2009年的第五位。2010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幅增长,总额为1656亿美元,同比增长31.7%。但是,“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仍落后于货物贸易,服务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出口的比重维持在9%左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二)服务贸易结构渐趋优化

    “十一五”以来,我国旅游、运输等传统行业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逐年下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等新兴行业的占比逐步上升。“十一五”之初,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接近七成,保险等新兴行业服务贸易所占份额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年来,新兴行业服务出口的比重逐渐上升,占服务出口总额的近一半。

    (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国综合考虑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服务出口部门的发展潜力及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照“继续巩固、积极推进、重点培育”三个层次推动服务出口,成效显著。一是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规模优势继续巩固,贸易效益逐步提升。2009年,我国运输出口236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53.2%;旅游出口397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35.5%;建筑服务出口95亿美元,是2005年建筑服务出口的3.66倍,年均增长38.4%,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从3.5%提高到7.4%。2009年,尽管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我国建筑服务贸易顺差仍达到36亿美元。二是积极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教育、中医药服务等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出口,出口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掘。我国文化服务出口起步较晚,但数量增速快,内涵逐步深化,海外市场日渐扩大。近年来,我国围绕游戏、动漫、文艺演出等行业,针对重点企业落实支持政策,积极开展重点国别促进活动,文化出口绩效日益提升。我国教育机构在境外办学、来华留学教育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三是重点培育电信、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版、传媒、咨询等现代服务贸易。2005-2009年,电信服务增长迅速,出口从4.85亿美元增加到12亿美元,年均增长25.4%;金融服务出口从1.45亿美元增加到4亿美元,年均增长28.9%;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18.4亿美元增加到65亿美元,年均增长37.1%,顺差规模大幅增长。

    (四)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我国成为全球服务贸易争夺的热点地区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按照承诺逐步取消服务领域对外资在地域、股权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服务贸易各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境外商业存在增长迅速,在对外投资中的比重快速上升

    我国境外商业存在的服务出口刚刚起步,但增长迅速。2005—2009年,占服务业对外投资主导地位的新兴服务业高速增长。2009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达204.7亿美元(比2005年翻了两番),占2009年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6.2%。

    二、服务贸易制度不断完善

    (一)服务贸易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起专门的服务贸易管理机制和促进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是确立了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管理机制。2006年,商务部成立服务贸易司,专门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此外,还负责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对技术进出口进行管理。

    二是建立了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部际联系机制。2007年,商务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等34个部门建立了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2007年,又成立了由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部际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文化出口促进工作。

    三是强化了对地方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机制。2008年,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鼓励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目前,商务部已经指导上海研究制定《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促进上海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期,还将指导和帮助新疆研究制订《新疆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此外,国家已认定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工作联系机制。“十一五”以来,我国与欧盟建立了服务贸易工作部门对话机制,与六大国际组织和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在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更加完善

    服务贸易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务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成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指导委员会。2008年、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分别成立了通信与信息服务贸易专业委员会、文化贸易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信息服务工作扎实推进。2006年,商务部设立“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提供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服务贸易专题研究、最新统计分析、企业数据库和市场供求等信息。近年来,网站对外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网站的交易促成功能、对外交流与合作功能、与企业和地方的联络功能不断强化,正逐渐成为服务贸易领域政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国际交流、企业开展合作的重要平台。

    服务贸易交流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展。2007年、2009年,我国成功举办两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对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还陆续举办数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等大型展会,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形成了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的会展格局。

    (三)服务贸易基础工作更加巩固

    一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体系。2007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建立。2010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使统计内容更加全面,能够覆盖世贸组织的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服务进出口数据采集由使用部门数据改为综合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可以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进行对外谈判、检测企业运行情况提供更有效的数据支持。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着手组织落实新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企业调查为基础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是服务贸易发展与促进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服务贸易政策制订提供了重要的借鉴。2006年以来,商务部牵头完成了大量的服务贸易发展理论和政策问题研究,内容涉及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思路与对策、服务贸易促进立法、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建立和完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动中国文化出口、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战略、中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中国软件出口的战略选择和政策措施、中国软件园区出口能力建设、中国动漫出口形势及政策、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促进体系等等;组织翻译部分国家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月报、快报、年度报告、《服务贸易简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中国软件出口发展报告》等的编撰工作。2006年以来,商务部每年发布《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全面分析我国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工作队伍建设。2006年以来,商务部组织落实“人才强商”工程,每年组织地方商务系统开展服务贸易综合知识、统计分析、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国商务系统服务贸易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一)保障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体制进一步健全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及时修订各服务行业立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接轨。近年来,商务部陆续修订了技术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以加大技术贸易促进力度。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服务贸易促进条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二)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夯实服务业产业基础、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政策环境。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迈出改革开放的新步伐,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电信企业调整重组、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税收、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改革稳步推进,对突破服务业体制机制约束、加快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服务贸易“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的政策文件,制定(修订)了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的指导目录,在会计、信息服务、文化出口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和深化。各地也加大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多省(区、市)出台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文件,上海专门就服务贸易发展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三)服务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渠道进一步拓展

    “十一五”以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服务贸易协定(GATS)框架下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目前,中国在航运、公路运输、旅游、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广告、文化、法律等领域的开放承诺都已兑现。在金融领域,保险业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已经实现了由“分行主导”向“法人主导”的平稳过渡;在全部兑现证券业开放承诺的同时,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2008年超出对WTO的承诺,允许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

    自由贸易区(FT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区是推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策略选择。在中国对外商谈的自贸区协议中,均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中国还与其中部分国家(地区)签署了专门的服务贸易协议。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2008年4月,中智双方正式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2009年2月,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

    对港澳台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2003年,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4年以来又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目前均已实施。由于港澳都是典型的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在服务业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服务贸易成为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核心内容。2010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内容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9月12日,ECFA正式开始实施。

    “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将继续稳步扩大;结构将渐趋优化,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将显著提高;区域服务贸易发展将渐趋协调;国际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也将日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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