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05万平方米、33.5万套,向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完善,形成了市、区两级监管体系,建立了申请审核、公示、年审和巡查机制。在《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追缴违规领取租房补贴款490户、210万元;追缴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14户、74.4万元;对82户违规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停止购房证明使用功能或启动退出程序。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强化司法执行、严格退出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在住房保障监管的违规查处方面实现了三个“首次”的突破。
首次通过司法执行途径完成补贴追缴
租房补贴保障方式灵活、受益人数众多,部分家庭在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后因住房、收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查发现违规情况后立即停发补贴,对违规家庭下达处理决定书,并给予3个月的权利期,对其间既不主张权利又拒不退缴补贴的,将申请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在履行法定程序、尊重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对7户租房补贴违规家庭申请非诉执行,并于日前通过法院执行全额追缴了1户违规领取的租房补贴款。通过充分发挥司法手段的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提高了住房保障违规清退环节执行力度。
首次运用专项退出程序指导清退实践
针对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近年新建的项目又将陆续竣工交付使用的实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大监管频次,按月核查新增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发现违规情况即查即改,已停止49户尚未购房的违规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明使用功能;另一方面强化查处力度,对33户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违规家庭作出腾退住房或补缴购房款差价处理,目前3户家庭提出腾退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其中1户已办理了退房手续。首例限价商品住房违规清退的完成,标志着8月底出台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首次依据社会举报线索落实违规查处
今年以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市、区两级媒体对29600余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告,公布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举报专线和网络邮箱,截至目前已受理办结群众举报66件。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依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一名瞒报收入、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职人员,函告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向本人送达处理决定书,依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全额追缴其违规购房款差价15.8万余元。规范高效的举报办理,强化了住房保障政策执行监管的社会公信力。
结合天津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制定,下一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将强化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的定期申报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以更好地适应住房保障政策受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