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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标准确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编制的《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于11月2日通过了专家审查。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统一了民爆产品的外观颜色,规范了警示语、生产单位及生产日期的标识要求。

    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民爆产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有助于民爆产品品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民爆行业的技术进步,是我国民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项目于去年4月正式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经过广泛调研、企业试点(不同产品品种生产企业)、征求意见、专家研讨等阶段,使《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既满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也便于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同时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降低了企业成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司长吴风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莅临标准审查会并做了讲话。

 
 
 相关链接
· 公安部通告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 两部门就民用爆炸物品警示登记标识通则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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