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日之前,浙江省的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众将领到三季度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据浙江省民政、价格部门测算,这一政策将惠及全省约70万困难群众。
从去年元旦开始,浙江省将原来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编制价格指数,
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
据了解,今年三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5.9%。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本次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包括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此次发放的低保对象价格补贴金额为5.9%×4.5×当地月低保标准。其他生活困难对象价格补贴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金额的5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