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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困难群众全享有低保 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辽宁省低保资金大幅度增长,中央补助辽宁省的低保资金由2005年的9.41亿元增长到今年的26.34亿元;低保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由2005年的172元提高到今年的291元,年均递增10%;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05年底的853元提高到2010年的1744元,年均递增15%以上。

    辽宁省各项低保及社会救助制度也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建立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取暖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共同筑起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省先后采取了10次阶段性物价补贴救助,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5亿元,最高时每人每月发放40元。

    今年以来,辽宁省全面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截至8月末,全省新增低保对象11.51万人,退出低保对象 13.8万人,全省保障低保对象218.24万人。辽宁省还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标准调增工作,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由273元提高到291元,增幅6.6%;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1505元提高到1744元,增幅15.88%。大连市从今年3月开始,市、县两级建立起由政府为主体、慈善组织参与的临时救助制度。截至9月底,全市已有740户困难居民得到救助。(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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