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民心工程 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集市创建工作综述
2010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把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积极会同各级文明办、农委(农办)、公安、国税、地税部门,确立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共同推进,集中开展两项整治,重点做好三个指导,充分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踊跃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
高度重视 认真部署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同、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上海市工商系统的相关涉农分局主动与辖区文明办、商委联系,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由区文明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在实践中,当地工商机关把推进诚信市场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市场的重要内容,把推进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市场的基础性工作,把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作为创建文明市场的根本任务,采用电子屏幕、公示栏、广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用身边生动的人和事教育广大经营者。工商机关通过制定文明服务公约,把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渗透到经营者的日常行为中,不断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细化完善具体制度,实施定向有效监管,加快农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和效能;通过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追溯、农药残留量检测、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障商品质量安全;通过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吉林、山西、湖南、四川、宁夏等地有关方面成立了创建文明集市活动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程。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将创建“九江市文明菜市场”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制定了《九江市文明菜市场创评管理办法(试行)》,并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商管办、卫生局、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九江市文明菜市场评审委员会,切实把文明集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细化措施 狠抓落实
各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各单位、机构以及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职责及分工,建立层级负责体系,将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天津、吉林、辽宁、青海、新疆等地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实施意见,确立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吉林、江苏等地工商机关将创建、培育文明集市列入各市州工商局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力求取得实效。
北京市工商局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采取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的方式,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市场,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北京市计划于第一年在区县申报的基础上,在全市选取15个具备特色农产品与旅游资源优势,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集市作为试点。相关区县政府立足于本区域农产品资源与旅游资源,认真选取基础条件较好、对经济带动力较强的市场开展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据了解,北京市力求用3年时间,将全市100个农村集贸市场建成集购物、销售、旅游于一体,布局合理,充分展现首都新农村特点的特色市场。
重庆市工商局与市文明办、农委、公安、税务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建立农村文明集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各区县工商机关组织召开大型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座谈会,先后有83个市场开办单位代表和363户农产品经营户参加座谈,努力提高对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重庆市工商局把贯彻总局指示精神与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结合起来,提出大力促进农林产品流通,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两翼”渝东、渝东南农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和乡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引导大型市场开办单位到“两翼”建立分市场的建议。该局引导大型商业企业到“两翼”设立商业经营网点,直接采购农产品,组织主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两翼”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主动服务“两翼”各类促销活动,引导“两翼”涉农企业参与各类全国性会展,支持办好重庆“农博会”等大型展会,推动“两翼”农林产品拓展市外市场。该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切实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红盾护农”、“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积极探索 以点带面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针对不同农村集市的特点,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标准,认真挑选有代表性的农村集市作为试点。在此基础上,工商机关通过发挥试点集市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经济发达、设施完善、工作基础好的农村集市成为当地农村集市的标杆,带动经济欠发达、条件设施一般的农村集市更上一个台阶,并辐射周边农村。
吉林省工商局积极推动成立由工商局、文明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一是制定了创建文明集市试行标准和日常市场检查计分标准,明确了参加创建活动的市场范围,对创建活动进行量化管理;二是制定了文明集市创建方案,明确了申请、初审、综合测评、社会公示、审定、复检等相关程序,对获得文明集市荣誉称号的市场进行动态管理,积极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农村文明集市参考标准,将创建工作分为准备发动、组织创建、检查交流总结3个阶段。一是明确了各阶段的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在全省有农村集市的县(市、区)分别选择两个以上农村集市,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落实管理制度,改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文明集市创建工作。
安徽省工商局与省文明办、农委、公安厅、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制定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市场活动和在全省农村开展创建安徽省文明集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并制定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管理办法,对评选的组织领导、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黑龙江省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孟祥君为组长,其他成员单位主抓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文明集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坚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该局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在活动中坚持抢前抓早。早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孟祥君就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活动。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在年初就起草了《2009-2010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工作方案》,并与省文明办、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印发文件至各市、县。《方案》 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评比活动原则,评比内容及标准,评比范围、方法和步骤,为全省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川省工商局及时成立以李柏云局长为组长,杨跃副局长、黄俊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文明集市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工作,把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纳入城乡环境市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农村集市的清洁化、秩序化,并重点抓好“五个规范”,即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户外广告及店招牌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明确市场开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物业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投诉等负有第一责任;督促市场开办单位通过规范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及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农产品市场按照大类分区,分开陈列销售,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提供优良的购销环境。同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促使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加强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制度、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市场交易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商品交易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市场商品经营者信用承诺制度、市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市场预先赔付制度、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并公示于众,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坚持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创新思路 扎实推进
全国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下移监管重心,狠抓薄弱环节,重点推进市场管理制度、经营交易行为、食品经营秩序、广告(店牌)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五个规范”。
1.努力做到工作重点向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的“两个延伸”。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围绕“两加强、两结合”的思路,积极实施“两个延伸”,通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相结合;通过加强农村集市监管,将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共同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市场环境治理重心由城市向乡镇农(集)贸市场延伸,治理重点由商场、超市向农村集市延伸,切实抓紧抓好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全自治区14个市各选择1个县的农村地区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促进先进文化传播,提高了当地农民生活质量。
2.集中开展针对农村集市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两项整治”。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对农村集市销售的农资商品、食品、家电商品三大类商品的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农村集市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两项整治。工商机关突出抓好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以开展“2010红盾护农”行动为抓手,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针对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抓好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抓好家电市场监管。工商机关努力引导规范经营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市秩序为目标,重点对农村集市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和规范,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严肃查处捏造与散布不实涨价信息、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乱张贴小广告,仿冒名牌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贵州、福建等地工商机关分别在全省深入开展了5年的集贸市场“整脏治乱”工作。四川省工商局开展了以农村集市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绿色行动”,从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卫生监管、经营秩序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农村集市环境清洁、制度健全、交易有序。
3.切实做好对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三个指导”。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对创建文明集市的行政指导,指导农村集市开办单位从完善基础设施、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入手,切实改善农村集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指导农村集市摊位铺面合理布局、划行规市,经营商品明码标价,车辆摆放整齐有序;指导和引导农村集市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文明经营,探索建立农村集市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上海、浙江等地工商机关通过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树立文明风尚,倡导诚实守信,带动和促进了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4.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与方法。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在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中推行“星级”管理制度,收到显著成效。黑龙江、河北等地工商机关采取分级考评的办法,由市场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时间要求和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认定一星级文明集市;在此基础上向(地)市有关部门推荐二星级文明集市;(地)市有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二星级文明集市进行考评,认定二星级文明集市,并向省有关部门推荐三星级文明集市;省有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三星级文明集市进行验收评定,认定三星级文明集市。各级工商、文明办、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认定的文明集市,及时进行命名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5.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形成合力。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一手抓好农村市场的整治,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一手抓好农村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湖北省工商局从2005年起与省文明办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制定了《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办法》,将过去以工商部门为主推动文明市场创建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方联动创建的工作格局,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湖北省已认定表彰省级“文明诚信市场”199家,占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9.5%。
今后,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市场内的黑板报、信息栏、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调动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情况复杂,开展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涉及面广。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创建农村文明集市参考标准,建立农村文明集市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退出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应急管理等制度,由各地参考执行。
各级有关部门将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标准,确定一批农村文明集市的联系点(示范点),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发挥联系点、示范点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级有关部门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特别是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