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起,江苏省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物价补贴了。据悉,这是江苏省继在国内率先推行低保家庭物价动态补贴后,公共财政反哺低收入群体的又一新做法。
根据省人社厅12月21日出台《关于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通知》,从2011年起,全省将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涨幅情况,每个季度对失业人员动态发放补贴。
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让很多家庭不得不缩减开支,没有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生活压力更大。为此,江苏省规定,当一个季度一个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或一个季度一个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即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动态补贴随失业金一起发放。
这一动态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江苏13个省辖市失业人员的物价补贴也将有所差别,但各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当季末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5%,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截至11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143.83万,失业金领取人数维持在40万左右。(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