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山西省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山西省对2010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金额达3300万元。长治、朔州、忻州被评选为模范市政府,获奖100万元。张和平等10人被评选为安全生产标兵,获奖10万元。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太原铁路局荣膺突出贡献奖,获得4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去年12月1日至25日,山西省安委办组成考核组,对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单独进行考核,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对完成考核指标,获得优秀的市政府奖励50万元,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市政府。对完成考核指标,获得优秀的省直有关部门奖励20万元,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在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省属和中央驻晋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给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奖。
去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突出了重罚。经考核评定,吕梁、阳泉、大同为不合格市政府,省里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