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广西将严格执行新《水土保持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速生态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水土保持治理投入大幅度增长,全区水土保持总投入4.2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25倍;对232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17平方公里;完成“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等重点工程。然而,受特殊的自然条件和脆弱的生态系统限制,全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2.38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是我区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今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修订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2011年,广西将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以点带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自治区土地资源匮乏、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经济发展落后的水土流失治理区,继续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水源保护区和城市郊区,水土流失的治理要与建设秀美家园有机结合,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护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村镇人居条件。抓好一批重点小流域的示范建设,扎实推进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同时,我区将抓紧做好《水土保持法》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今年,自治区水利厅将牵头抓紧组织《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力争明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施行。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记者 周映 蒋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