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4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巩固深化已有“双三十”工程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和强化节能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要求按照“巩固提升、深化拓展、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考核奖惩,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河北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意见》明确了“双三十”工程的目标任务。其中重点县(市、区)目标任务包括8项,分别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降低能耗排放强度、实现淘汰落后要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垃圾处理体系、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环境整治取得成效。重点企业目标任务包括5个方面: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开展节能减排“对标行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
《意见》规定,“双三十”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县(市、区)要把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部门、企业和重点工程措施。有关企业要把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和具体工程措施。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制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意见》,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优秀单位”、“河北省‘双三十’节能优秀单位”和“河北省‘双三十’减排优秀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奖金。节能减排目标年度考核为双优秀的、连续两年考核为单项优秀的、连续三年考核为完成等次的“双三十”单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省委有关激励干事创业的政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优先予以考虑。
年度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由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预警通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三年或五年算总账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意见》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双三十”单位依然是河北省节能减排的重点,继续下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实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每年度一评估,每两年一考核,五年算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