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辽宁省退耕还林10年发生了三大变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退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其中,退耕还林快速增加了林草植被,为工程区增加森林覆盖率贡献了4个百分点。辽西北地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土地治理度达到68.6%,土壤流失减少率达到37.5%。
辽宁省自2001年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区由试点阶段的4个县(市、区)发展到14个市的65个县(市、区),63.4万农户从中受惠。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7.6亿元,共完成国家下达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158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370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018万亩,封山育林196万亩。
辽宁省63.4万农户获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耕农民人均获得政策补助1900余元。随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全省退耕还林农民人均纯收入将由2007年的4375元增长到2015年的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9%。
辽宁目前已经明确“十二五”期间退耕还林的工作目标,将继续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到2015年规划荒山荒地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150万亩;规划改良扩建干鲜果、设施林业、林地经济等后续产业基地300万亩;加快退耕土地变更进程,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力争确权发证率实现100%,力争将一般耕地和可调整地类163.3万亩实现变更,使退耕土地变更率达到78.2%。(记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