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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胜批示:切实落实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8日   来源:邮政局网站

    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近日就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出台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吉林局高度重视《邮政法》宣贯工作,推动颁布出台的《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对提升邮政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开创吉林邮政“十二五”新局面意义重大。望吉林邮政系统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支持政策,强化邮政设施建设,着力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进程。

    为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普遍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局把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性文件列入了2011年十项重点工作,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全程指导。

    为加快推进文件的起草和出台,省局深入调研,通过企业座谈、走访用户等方式,了解邮政企业经营情况、邮政普遍服务现状,并多次召开会议明确文件起草应把握的方向和突出的重点,对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研讨。同时,省局把文件出台与《吉林省邮政条例》修订工作紧密结合,吸收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积极尝试纳入地方立法中尚未突破和实现的内容,努力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措施细化、实化,力争对普遍服务形成全方位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省局从2010年7月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历时4个月,数易其稿,2010年1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吉林省政府,并根据省领导的批示意见,上门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意见》。2011年3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3个部门和省邮政公司召开了研究“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专题会议,各部门和单位均对《意见》修改稿给予了肯定。4月19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将《意见》印发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意见》针对当前支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制定了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进行适当补贴,特别是支持农村乡镇邮政局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提出建立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和省邮政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邮政普遍服务重大问题;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协调制度。

    三是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集镇建设规划;明确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共同推进。

    四是加大村邮站建设力度。明确提出将村邮站建设纳入行政村“公益设施”建设范畴,逐步解决村邮站建设运营问题。提出率先在1000个省级示范村中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搭载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建设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村村通邮的目标。

    五是加强住宅信报箱建设。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列入住宅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邮政管理部门可派人参与审图把关和竣工验收,确保新建楼房信报箱安装率达到100%;对于产权单位不明、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房、开放式小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将信报箱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采取财政出资、利用房屋维修基金或房改售房款等方式进行补建,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完成80%的补建任务。

    六是明确了岗位扶持政策。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邮政服务站及村邮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邮政企业免费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七是进一步明确了支持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的建设政策、邮政建设用地政策,邮政车辆通行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邮政网点工商登记的有关待遇。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街路名牌设置,为邮政企业按址投递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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