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青海省省长骆惠宁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青海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研究青海省关于全国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青海紧紧围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目标,着力打造“大美青海”品牌,强化旅游基础设施,推进精品景区和线路建设,优化生态旅游环境,旅游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会议指出,旅游业作为面向终端消费的现代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理念、新的业态、新的特点,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青海要抓紧抓好这一战略机遇期,切实把握旅游业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加强统筹谋划,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贯穿于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扬长避短,突出重点,以旅游项目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在资源开发、主体培育、市场营销和品质提升上下功夫,积极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倍增”,进一步把旅游业培育成青海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会议强调,推进青海省旅游业跨越发展,必须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会议要求,各地要通过规划引领、创新机制、财政投入、政策优惠、人才培养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对旅游业发展的推动力。会议原则通过《青海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送审稿)》,决定提交省旅游发展大会讨论;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研究了青海省关于全国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认真贯彻全国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重典治乱,依法严打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构建“从地头到餐桌”的监管体系,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会议指出,1994年颁布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与1989年颁布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促进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青海省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中难以操作。在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的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完善新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和文物保护管理法规。会议认为,《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调研修改论证,现已比较成熟。会议原则通过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