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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4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进入雨季,各类野生菌集中上市,全省进入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防范食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中毒群体性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就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随意采摘、购买不熟悉或幼小难以识别及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在烹调加工时,不要凉拌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就诊,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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