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下发《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后,吉林省民政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项措施,以全面提高吉林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为目标,加大对吉林省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和帮扶力度。
据了解,吉林省共有困难群众180万人。今年,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5%标准,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截至今年4月底,吉林省共预拨城乡低保资金32.57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0.61万人和74.05万人。吉林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月人均226元和年人均1319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40元和年人均1381元;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月人均194元和年人均1069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21元和年人均1144元。
目前,吉林省城乡110万户低保家庭和180万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下一步,民政厅将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帮扶对象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另外,针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瞒报冒领问题,省民政厅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三级联审制度,健全核查工作网络,重点开展核查工作,力争短期内解决一批重点问题。
吉林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从2010年11月份开始,逐步建立了符合吉林省实际的临时救助制度,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自制度建立以来,省民政厅共为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受灾困难群众等困难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等特殊群体,发放“节日”补助、价格临时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应急救助和临时性救助资金5.6亿余元。
2011年,吉林省民政厅将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列入到省政府2011年的十项民生实事工作内容,要求各地于年底前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覆盖,较好地解决吉林省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截至今年4月底,吉林省60个县(市、区)已有41个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占总数的68%,预拨医疗救助资金2.28亿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保参合187万人次,开展住院救助4.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