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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二五”将通过七措施强力推进湿地保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3日 09时22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黑龙江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近十年来全省湿地管理工作,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湿地保护建设任务。未来,黑龙江省将通过7项措施强力推进湿地保护,这也标志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黑龙江省是湿地资源大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面积的七分之一,面积全国最大,且种类齐全。尤其是黑龙江省有沼泽湿地427万公顷,约占全国沼泽湿地的三分之一。大面积的天然沼泽湿地,景观多样,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是重要的水鸟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还是我国仅有几条没有建立大坝的河流之一,水质好,渔业资源丰富。199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在全国先列。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中,湿地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同时,黑龙江省湿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亟待提高、保护与农业开发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污染现象严重、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制约湿地保护建设。湿地保护既涉及生态建设,又事关经济发展。

    会议提出,黑龙江省应努力实现由湿地大省向湿地强省的跨越。黑龙江省将通过7项措施,全力推进湿地保护,即抓紧完成《黑龙江省“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积极推进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湿地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标污水向重要湿地排放;抓紧开展湿地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根据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署的林业“双增”目标框架协议,省政府承诺在“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开展湿地保护示范省建设,抢救性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3处,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形成湿地生态补助机制和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使50%的自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宋学范 记者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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