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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5日   来源:湖北日报

    日前,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标志着湖北省提高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发展新农合中,湖北省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目前,“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被列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据了解,首先实施的是提高农村终末期肾病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全省患终末期肾病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由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照70%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列支,年度补偿总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该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省卫生厅要求各统筹地区在今年8月31日前陆续启动该项工作。(记者孔文莹、通讯员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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