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每人每月10元计算,发给老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