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毕力夫带领自治区卫生医改重点任务落实督查组来乌海市督查。副市长李新征陪同。
乌海市积极落实医改5项重点任务。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乌海市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3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取消家庭账户,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4.5%,比上年提高了14.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9%,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8万元和9万元,并逐步提高。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方面,我市16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督查组一行还先后考察了海南区拉僧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