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整建制农转非、城市化建设的重点村等原农村地区劳动力,将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中。这标志着,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将同样能享受到各类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帮扶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认定,是指经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的行政村,包括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的;整建制农转非的;从山区向新城或小城镇搬迁的;开展城市化建设的重点村;农用土地开展绿化隔离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城市化建设要求的,以适应首都城市化建设需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扶持力度。
城市化建设地区认定后,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各项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如享受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等。
对于纳入就业失业管理的城市化建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正在从事有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或无业有求职愿望的具有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的人员。
区县人力社保局将于城市化建设地区认定的次月起12个月之内,分步组织相关乡镇街道社保所和村级就业服务站进行《转移就业证》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城市化建设地区认定后,不再认定农村“零就业家庭”和“纯农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