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20日为“清剿火患”阶段。在此期间,吉林省统一组织开展4次“吉安”系列“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吉林省政府要求,清剿火患战役各地要实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依法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要加强节庆、重大会事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吉林省“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严格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能正确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