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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租房给外国人须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4日 10时18分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中规定,将建筑物租给境外的个人和机构前,需要先到所在地的国家安全机关审查,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按照《办法》,国家机关、军事机构、军事设施、军工企业和涉密科研单位以及其周边的建设项目;出入境口岸、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已投入使用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在变更所有人、使用人及使用性质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审查。

    《办法》中同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转让、出租、赠予时,转让人、出租人、赠予人应当在转让、出租、赠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审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办法》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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