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规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深化本市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确立的部市合作机制,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及在京中央企业的沟通、对接;深化首都经济圈以及环渤海地区的区域合作机制,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统一商贸发展格局;强化本市各部门间的统筹推进机制,特别是加强商务与金融、旅游、投促、贸促等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市商务部门与各区县政府和功能区商贸领域规划实施的衔接配套,开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新局面。
二、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指标的完成,主要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通过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规划发展战略意图相一致。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责任制,并纳入考核体系。按照部门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依据本规划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强年度计划制订实施,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区县政府要发挥各自区域优势,制定相应计划,扎实推进本区域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统筹兼顾商务服务、会展、电子商务、物流等商贸发展的新领域,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为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提供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四、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引进商贸领域各类人才,构建行业发展梯次型人才队伍,普遍提高商贸领域员工的整体素质,重点推动高端人才的优化聚集,为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动员全社会共同实现规划
要群策群力落实好本规划,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深化公众对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认识和了解,有效组织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