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8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来自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代表对新条例如何修改进行了探讨。
修订草案中“工伤认定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最受听证代表关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属于国内首创,最具湖南特色。草案中规定,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工伤认定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省政府决定发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代表们认为,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因此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就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使得许多疑难杂症“有例可循”,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代表们还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事故报告时间,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工伤事故如何确定,以及年满60岁农民工工伤认定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
此外,在职业病认定方面,修订草案也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未主动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秦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