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积极落实并筹措自治区党委、政府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超过780亿元,各项民生工作进展良好。
目前,自治区对农村牧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8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了解,自治区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了新的突破。今年内蒙古共拨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资金1.09亿元,特别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全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分别达到9.27万人和1.33万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达到3083元,较2010年增加330元,增长12%,超过了全国平均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达到2196元,较2010年增加235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较2010年增加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今年,内蒙古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313元,较2010年增加36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157元,较2010年增加24元。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33.54亿元,通过定额和分类分档两种方式对盟市进行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和低保人群较多地区给予倾斜。
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今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比上年提高80元。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20.11亿元,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计6.05亿元。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中央下达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6万户,自治区另外安排6个困难旗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5万户,共计11万户。中央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其中,对建筑节能示范户和边境一线危房改造户增加补助2000元。自治区财政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盟市、旗县财政平均每户各配套补助2616元,兴安盟及6个困难旗县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共投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8亿元。
据悉,年底前,内蒙古将把国有、集体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城市“三无”人员中的高龄老人和农村牧区“五保”供养高龄老人,将被纳入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群范围。此外,残疾人危房改造、医疗保障工程、城乡社会补助救助工程、和谐平安内蒙古工程等民生工作也在稳步推进。(记者 庞俊峰 通讯员 史生荣 池洋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