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出台文件,提出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升学机会,可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平等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该《办法》规定,随迁子女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招生考试。没有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义务教育学籍,但已在流入地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义务教育学籍,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办法》要求在流入地申请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须在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规定报名日期20个工作日前,在流入地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就读学校向社会公示5日,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因考虑到与现行高考有关规定相衔接,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借读生有关规定办理。(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