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困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日前,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联合出台,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均可享受资助政策。资助的内容包括: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市财政将对区县实行奖补,市级按区域确定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经费补助比例,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要求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今年市财政将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奖补各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