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重庆出台政策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8日 09时01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困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日前,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联合出台,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均可享受资助政策。资助的内容包括: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市财政将对区县实行奖补,市级按区域确定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经费补助比例,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要求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今年市财政将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奖补各区县。

 
 
 相关链接
· 重庆对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 重庆:市级财政已安排三亿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 重庆市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
· 重庆市采取措施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
· 广州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公办幼儿园将达三成以上
· 陕西省开展工作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