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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计划信用差评者终身禁止参与相关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9日 12时19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今后,自治区内所有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将从立项、实施到验收接受全程信用跟踪、监督管理。近日,新疆出台《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新疆所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不同奖惩措施。这是新疆首次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规定,科技厅将对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实行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全程信用跟踪管理,对其信用记录按照良好、不良和差三个级别进行评价。中期评估或绩效评价无不合格,按时完成任务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经费使用合规,审计没有问题即被评为信用良好;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未落实合同规定的相关承诺,影响任务按期完成、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等视为不良;若有关人员出现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则为差评。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将以此为依据实行奖惩。对评级为良好的,在征集重大项目需求和凝练重大科技项目时可优先采纳其意见建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评级为不良的,科技厅将停拨其所有在研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评级为差的个人和机构,将停拨所有在研项目经费,差评的个人终身不得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取消差评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资格5年,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后将对其信用实施重点监督。

    该负责人称,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科研风气,净化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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