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5日召开的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工作会上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宁夏将用20项制度严格管理农村集体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使村集体经济收支彻底告别打“白条”的历史,走上收款收据统一规范之路。
去年,自治区纪委、农牧厅、财政厅等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时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各类资产25.2亿元,村均近108万元,并且还有大量的“四荒地”“机动地”等资源。检查人员还发现,一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公开、不规范,甚至出现打“白条”、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为切实管理好、运营好“三资”财富,今年,自治区农牧厅在2008年制定9项“三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资产清查、资产经营等20项管理制度,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村集体现金开支款项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严禁“白条”抵库;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实行预决算制度,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决算。
据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机制,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