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再次下拨12.6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拨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和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共安排本级冬春救灾资金7.41亿元,部分县市结合本地灾情和财力实际,相应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提高了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民政部将于近期召开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对全国冬春救助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和部署,有关省份要切实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灾害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温暖过冬。

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今冬明春救灾资金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卫敏丽)记者15日从民政部救灾司获悉,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详细阅读
民政部:救灾资金是高压线 管理使用须公开透明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25日在京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会上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务必紧绷“救灾资金是高压线”这根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不断规范相关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切实保证救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历来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