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获悉:为妥善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全面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20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又紧急下拨4600万元的春荒救助资金。
据了解,今年1月份以来,新疆先后遭受地震、洪灾、风灾、低温冷冻、旱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175万人受灾,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2亿元。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努力,全疆共有200万人(次)得到及时救助。
为让春荒救助资金真正落实到需救济的受灾群众手中,自治区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全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调查,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制订救助方案,及时建立救助台账,足额发放救灾资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同时,各地要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