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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境外设立保险类机构年度财务报表等的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9日 20时34分   来源:保监会网站

关于报送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类机构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函
保监厅函〔2012〕52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局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维护金融稳定,切实防范保险业风险,请你公司(行)按照《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7号)、《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6号)的要求,向我会及时报送在境外设立的保险类机构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说明。设有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公司,请一并提供该境外非营业性机构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联系人:林红轮

    电 话:010-66286279

    传 真:010-6601186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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