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将臭氧8小时监测值和PM2.5可吸入颗粒物列入了新标准。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天津市具备了对臭氧浓度限值监测水平,已经开展了试验性监测工作,具备了普及推广的能力,并且对臭氧浓度限值监测工作作出规划,年内将增加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据环保专家分析,臭氧是一把“双刃剑”,臭氧具有杀菌消毒作用。但是,臭氧在大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会造成环境污染。臭氧浓度是指单位体积内臭氧所占的含量,呼吸浓度过高或者长时间呼吸浓度较高的臭氧对人的身体有害。在居住环境,臭氧浓度超过0.1mg/m3时就会构成空气污染;在作业场所,臭氧浓度超过0.2mg/m3时就构成污染。总之,臭氧浓度超标,就对人体或植物构成污染,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
据了解,天津市在实施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工作中,将按照规划分步实施,首先将根据天津环境空气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指标,进一步调整监测办法,目前已经对建设监测点位、安装监测设备、培训专业人员、进行调试试验,都作出了科学规划和安排,同时还将组成专家小组,对监测出的数据进行研究,对超标现象进行科学治理。
另据悉,天津市也已具备了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水平,今年将增加PM2.5的监测指标。(记者 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