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海南,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11日召开的海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肖若海,副省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符跃兰,省政协副主席、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邱德群在主会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主持。
会议指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据悉,为加快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市、县区域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把法治创建工作提高到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
肖若海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迫切要求;要以实现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以建设法治海南,推进地方法治建设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调节、促进和保障作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突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突出经济社会活动中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和依法化解。(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