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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委办明确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时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4日 08时54分   来源:陕西日报

    4月1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明确了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时限。

    标准化工作目标为:2012年底前,完成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3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完成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并对自评结果产生的后果负责,然后将自评报告报相应评审组织单位审查。评审组织单位根据企业自评情况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有8种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企业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这8种行为包括:发现其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资料、报告的;企业不接受评审组织单位抽查,或抽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较大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被撤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5种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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