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司法厅、住建厅、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9部门联合行动,启动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宁夏各部门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实行“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