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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调控政策未变 存款保险制度条件具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7日 09时46分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从6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变化,监管要求也没有任何改变。

    根据住房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2010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房,但其家庭名下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需按二套房标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项认定标准被业界称为“认房又认贷”。这一政策还明确,对于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首付不低于50%以上,利率上浮10%以上的标准;严格禁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对于首套住房贷款,执行首付不低于30%,利率最低不超过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6月8日央行下调利率的同时,指明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享7折优惠,这一表述是对调控政策内容的重申,并未改变调控政策。央行已经公开声明,目前房贷利率调控政策没有变化。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26日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也明确表示,目前房地产监管要求没有任何改变。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会上表示,包括央行在内各有关部门已对此进行了长时间调研。参与这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基本达成共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各方面条件已基本具备,至于具体何时推出,还要再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风险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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