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伯纯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自然遗产保护立法调研组赴疆开展立法调研。2日,调研组一行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自然遗产保护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此次主要了解新疆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总体情况;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责任和工作职责以及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保护区管理机构现状及保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相关地方立法情况和对自然遗产保护立法的建议和意见。
新疆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多样,独具风貌的高山大漠、冰川湖泊、森林草原、雅丹丘陵等组成了世界少有的自然景观,风景名胜和自然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多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21.5万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新疆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13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2596.45平方公里,各类风景名胜区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游客观光游览的胜地,也是广大专家学者开展科学考察、文化活动的重要目的地。2002年起,全区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8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通过加快编制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吉甫主持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向调研组汇报了新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希明,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郑申侠、马福海,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洪飚等出席座谈会。(记者 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