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内蒙古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特殊群体倾斜调整:高龄群体,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在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同时按照上述倾斜调整规定累加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另外,退职人员生活费按照以上办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