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11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兴海县、贵南县和同德县的局部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发生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等有关部门前往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截至8月12日15时,洪涝灾害造成5个州(地、市)8个县19个乡11836人。倒塌房屋88间,损坏房屋103间,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等有关部门前往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同时,青海省民政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全力指导抗洪救灾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厅决定从2012年8月13日9时紧急启动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大通县人民政府及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已进入四级响应实战状态,大通县已紧急调拨救灾帐篷70顶,棉被褥238套、大衣25件、棉被25床、面粉5吨、矿泉水50箱、方便面300桶,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目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项救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