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2007年6月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主要包括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因干旱灾害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设区市农牧业人口比例等。
据了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河北省将在资金、物资、人力资源上进行充分准备,对灾区群众进行救援、救助等。在资金准备方面,各地将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各级分担机制。在物资准备方面,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人力资源准备方面,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为满足灾区群众过渡性生活要求,河北省将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为保证灾区群众有房住,灾情发生后,全省将在尊重群众意愿情况下,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此外,河北省还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进行监管。(记者 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