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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1日 09时37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幼儿园,将由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督促整改;2013年,未达到办园许可标准的黑幼儿园将被取缔。

    今后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幼儿园年检,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幼儿园,由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及办理相应手续;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山西省所有幼儿园都须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为保证适龄儿童有园可进,山西省将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5年前,山西省将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1000所以上。今后山西省将按每5000—10000人口规模,规划建设1所规模适当的幼儿园。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山西省还将把幼儿园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山西省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特别是在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时,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山西省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

    对于少数幼儿园乱收费的问题,山西省要求各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不得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

    针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山西省明确幼儿园须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等为名进行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幼儿园组织任何带有商业色彩的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山西省明确各地在城镇居住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设为公办幼儿园。开发商按规划已建设的幼儿园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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