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财政厅已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再次较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省13万多名优抚对象和2万多名农村老党员因此受益。
调整时间从10月1日起,其中伤残人员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据悉,提标所需经费即日起将下拨各地。(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