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区国税系统将全面启动水利建设基金代征工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筹措专项基金。
据悉,广西水利基金征收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区国税系统负责代征水利基金的范围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分别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按照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代为征收。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代征,对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代征;达到起征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00元代征。
据了解,广西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在自治区辖区内筹集和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水利基金的筹集、征收缴库工作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委托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按分工分别组织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缴库。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河流湖泊治理、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记者 周红梅 通讯员 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