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12〕110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874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