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云南省立法分级保护滇池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7日 11时29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6日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5条,将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等县(区)的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滇池保护范围,并将此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为解决滇池运行水位问题,《条例》采纳了市政府审查确认的水位数据,即正常高水位由1887.4米提高到1887.5米,汛期限制水位由1887.0米提高为1887.2米。

    《条例》将法律责任分为三类:一是列举了8种国家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未完成滇池保护目标责任的政府,上级政府应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对滇池保护范围内的7大类禁止性行为,根据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分层次设定了行政处罚。三是对《条例》规范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则不再另行设置法律责任。对滇池水域航行船只实行严格准入制,对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对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扩大现有综合执法范围,提高处罚标准。

    副市长王道兴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是滇池保护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滇池保护治理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相关链接
· 云南省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会议举行
· 云南省副省长:以铁的手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云南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