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工作督查考评办法》。根据办法要求,云南省将全面加强桥头堡建设工作的督查考评,推动桥头堡建设稳步推进。
督查考评由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桥头堡建设工作督查考评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现综合督查和全面考评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终集中考核与单位自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桥头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和推进情况,省委、省政府临时确定的桥头堡建设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推进情况,桥头堡建设有关信息报送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桥头堡建设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督查考评将采取定期全面督查、不定期重点督查、动态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对《目标责任书》总体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等进行全面督查;根据需要,对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桥头堡建设年度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重点督查。督查办公室将督查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将对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记者 尹朝平)